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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告使用情形
1‧本件不動產因與他戶打通合併使用,無實體隔間牆,且共用一個大門進出,故拍定後不點交。
2‧民國115年4月10日現場查封時,在場人陳○勲稱,其為債務人之配偶,741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,無出租或出借他人,該建物與36號11樓之5建物打通,僅留36號11樓之6(即741建號建物)之大門為出入口,債務人無停車位,且無欠繳管理費等語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115年5月8日亦函覆,741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3‧因36號11樓之5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,拍定人應自行處理其與741建號建物內部相通及單一出入口之問題,如有施作分隔設施之必要,亦應由拍定人自行協商負擔相關費用,請應買人自行注意。
4‧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4月17日函覆,於114年1月8日曾受理本件標的址之火警案件,現場為室內電線走火,火勢由室內自動灑水設備及時撲滅,未延燒,亦無人員傷亡。請應買人自行注意。
5‧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,請應買人留意。
6‧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,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。
《返還借款》
[他項權利:拍後塗銷]
指名: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
服務專線:02-2265-2389
行動電話:0922-465-931
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,酌減20%計算,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。
估算下一拍,如有疑誤,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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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第一拍:1098萬115年9月23日拍賣]
[第二拍:879萬未確定]
[第三拍:703萬未確定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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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/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/法務部執行署
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
照片來源為:司法院,透明房訊,GoogleMaps
(拍定,撤回,清償,承受,結案之案件,此資訊皆主動失效,請留意!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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