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房屋特色 | 貸款才是決勝點,提供預審,保證核貸 千萬經理人,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
◆門牌:文化路一段270巷3弄1號10樓 ◆主建物:34.65坪 ◆附屬:4.08坪 ◆公設:12.25坪 ◆車位【1車║坡平式】 ◆增建:0.13坪 ◆土地:7.46坪 ◆土地現值:【住宅區■114年公告現值:239000元/㎡】 ◆房屋用途:RC造/住家用 ◆房屋樓層:所在10樓/總樓層16樓 ◆房屋朝向:朝西南
※提醒:滯欠工程受益費新台幣3萬5,868元
◎交通動線:位於文化路一段巷內,鄰近縣民大道與文化路主幹道,往板橋、新埔方向交通便捷 ◎捷運站:新埔站(板南線,約500公尺),步行可達 ◎公車站牌:「捷運新埔站」、「致理科技大學(文化路)」等多線公車可達各行政區 ◎生活機能:近全聯福利中心、家樂福超市、7-11、全家便利商店、星巴克、85°C及多家在地餐飲,生活便利 ◎鄰近學校:晨暘幼兒園、中山國民中學 ◎公共設施:大樓設有管理室、門禁管制、信箱區與電梯,環境整潔安全 【法院筆錄】●點交情形→不點交● 1‧本件執行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,建物內置放第三人黃OO之物品。嗣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查復,現由第三人黃OO、周OO占有使用中,並表示屋主為第三人陳O琦。另第三人陳O琦亦陳報其為原屋主,迄今未將建物占有權移轉予他人,自始即占有使用迄今。其後,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查復,建物嗣由第三人卓OO承租並占有使用,承租人表示其向第三人陳O琦承租該建物及車位。本件標的於拍定後不點交。 2‧本件不動產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11月6日士檢貴德107偵14522字第39102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,拍定後,執行法院僅得辦理民事執行法院所囑託查封登記之塗銷,前開刑事扣押裁定辦理之禁止處分登記,執行法院僅得函請為扣押之機關、刑事案件繫屬之檢察署或法院,或由上開機關依職權或拍定人之聲請,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後,始得辦理拍定後之移轉登記,應買人應予注意。 3‧拍賣標的1362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,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,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。 4‧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6月11日函文所載,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,業已認定在案,並拍照建檔列管,請應買人注意。 5‧本件標的滯欠工程受益費新台幣3萬5,868元,拍定後應由拍定人代為繳納,並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後段規定,應先繳清其全部工程受益費,始得辦理移轉登記。《拍賣抵押物》
※無人買受時,酌減20%估算,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1/19底標價:3187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:2550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:204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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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看屋的,網頁會註明。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,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,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。(預約看屋留言,一律不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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